公主岭市保护性耕作信息化 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备案安装服务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全覆盖的通知》吉农办机〔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公主岭市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备案安装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大举措。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全覆盖的通知》吉农办机〔2022〕1号文件精神为指引,强化信息化监测手段。
二、基本原则
在全省统一监测平台的基础上,放开对作业监测设备厂家的选择限制,用户自主自愿购置安装合格产品,进一步降低信息化作业监测成本,提高监测覆盖范围。
三、备案条件
(一)监测数据能够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有效对接且与深松整地、秸秆打包、条旋作业、深翻作业、高效植保及其它农机作业监测能够数据兼容的厂家或者经销商作为我市保护性耕作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安装服务单位。
(二)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厂家提供的设备必须在全省其它县市使用过并达到数据平稳对接,照片清晰可辨,当地农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吉林省农机管理中心认可。否则不予备案,更不许私自安装。
(三)用户自主自愿购置安装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产品。
(四)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厂家收费必须要趋于合理,符合市场规律,用户能够接受,收费价格要公开透明,同时要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农业农村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履行承诺不到位的厂家作出处理决定,并上报省级管理部门。
四、备案时间
有意参与我市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安装服务的厂家或者经销商需要主动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提出服务承诺。农业农村部门不做特殊邀请。
备案时间从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发布时间开始至2022年2月28日结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最终经过审核筛选确定5个品牌厂家作为公主岭市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安装服务单位。
附件:1.农机作业远程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协议书
2.关于 监测设备使用情况的证明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农机作业远程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协议书
甲方: (远程监测设备使用者)
乙方: (设备生产或经销企业)
甲方自愿申请安装(调试)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仪器,拖拉机型号 、拖拉机牌照号 ;机具名称 、机具出厂编号 。乙方给予甲方安装农机作业监测仪器之后,甲方按照农机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作业标准进行作业,正常情况下会有相应的作业面积统计数据自动上传到相应的管理平台,同时也会有相应数据保存在本地的农机作业监控终端上,以保证数据的安全。如果甲方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相应的处理方法和责任认定请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如下:
1、乙方提供的监测设备可以实现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打包、条旋作业、深翻作业、高效植保及其它农机作业监测数据兼容。
2、甲方在没有任何改动监测仪器的情况,如果出现没有作业数据或者作业数据丢失的情况,乙方会协助甲方进行数据的调查和处理。如数据无法恢复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作业所得补助资金额度进行等量赔偿。如果上传照片不清晰而无法进行作业面积核算,责任由乙方负责。
3、如果甲方私自改动监测仪器,导致作业数据丢失,无法获取政府补贴,则该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和后果,与乙方无关。
4、甲方私自改动监测仪器,不符合监管部门的作业标准要求进行作业,存在欺诈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同样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5、如果甲方在作业的过程中,操作失误,没有按作业标准进行作业,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6、乙方确保服务到位。公主岭区域内监测设备出现故障保证在 小时内到位维修,减少作业损失。
7、乙方确保收费价格公开透明。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留存乡镇政府农机科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维护电话:
关于 监测设备使用
情况的证明
公司提供的监测设备于 年在我市用于 作业监测,监测效果达到规定标准,并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实现数据平稳对接,数据上传有效,售后服务及时到位,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同时可以实现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打包、条旋作业、深翻作业、高效植保及其它农机作业监测数据兼容。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