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三年后实现突破农业信息共享
近日,《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据介绍,《方案》旨在运用大数据概念和技术创新农业监测统计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发挥各地农业部门及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试点省份包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
当前,我国正处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业农村大数据作为关系居民衣食安全、生态环保、健康医疗、工业生产的本源数据,不仅对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具有流程优化和提质增效作用,而且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具有耦合催化作用。
“但是,由于农业数据的共享开放不足,导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数据碎片化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大量存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所研究员许世卫认为,信息共享不足直接制约了跨部门、跨区域和跨行业的互联互通、协作协同和科学决策。例如,在生产方面,主要是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和国家粮食局开展监测,在大宗农产品上,共享的水平相对较好,但是涉及小宗农产品,信息的监测和共享的相对不足,特别是当社会上出现“蒜你狠、豆你玩”等小宗农产品大幅波动时,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给出准确的信息。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开展升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通过软硬件资源整合和架构重建,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农业信息共享机制,以共享促共建,制定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相关标准,深化农业专项数据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共建”。
许世卫建议,要明确国家层面农业大数据平台、中心和系统的建设任务,厘清不同层面平台的衔接配合关系,制定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明晰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按照《国家大数据发展纲要》的要求,在2018年之前,完成农业数据共享和发布平台的构建。
同时,围绕农业农村信息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12316、金农工程等推进时机,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体系。围绕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水平提高,建立健全我国农业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水资源、农业设施设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劳动力、金融资本等资源要素数据监测体系。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市场流通、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王小兵认为,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对农业生产要素实行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控制、精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是加快建设智慧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