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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大岭镇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告知书(图文)

日期: 2021-04-19

 作者:公主岭市农机管理总站郑温华

 各村屯、农机大户、农民朋友们:

当前,备春耕工作正陆续开展,我镇已进入备春耕工作准备阶段,为确保我镇春耕工作顺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参加备春耕生产作业的农用车要牌证齐全,并检验合格,以完好的技术状态投入作业。跨区作业的要随车携带跨区作业证。

二、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应准驾机型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三、驾驶人员要认真按农用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安全作业。

四、驾驶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载人。

五、转移作业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不要超速行驶、并要注意保持安全行驶距离。

六、严禁在田地、农用车上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焚烧秸秆,并在作业区域、场院配足防火灭火设施,避免因失火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因未排查农机隐患引发火灾的,按照《消防法》的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将承担“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的法律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和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八、近期我镇要在本辖区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执法人员广泛深入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农机违章载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私自拼装、改装、超载超限运输、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领取人签字: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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